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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告状 又到了官府接收诉状的日子了,一大早衙门外便排起了几列长队,人们安静而有序的排列着行进,将诉状交到负责接收的书吏手中。之后,这些诉状会由书吏整理、分类后交给主管官员审理,可能在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告状人根本就见不到主管官员。这与我们平时电视、电影中所见的“击鼓鸣冤”后,县官当堂接受原告的诉状后审理是完全不同的。毕竟历史的真实和故事的演义有时是有很大差别的。 不过如果我们仔细观看的话,会发现这些队列中有一队跟别的队伍是不同的,他们几乎全部都是由老弱妇孺组成。而如果我们再仔细看他们手中的诉状的话,就会惊奇的发现:他们手持的诉状竟然只是一张白纸!要知道,根据宋代的法律规定,告状时除了官员、进士、僧人、道士等少数人可以自己写状纸外,其他人都必须经过官府制定设立的“书铺”写好诉状后再投陈的,没有诉状而告状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官府是不予受理的,甚至有可能还会被处以刑罚。难道这些人胆大到不怕官府的惩罚?其实,这是朱子实行的一项惠民政策。 我们知道,朱子是一位严格遵守规矩和秩序的人,但他同时也是一位关心民间疾苦、胸怀济世救民理想的大儒。宋代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案件是不允许告状人不安照书铺书写呈送程序而直接向官府提出诉讼的,即所谓的“投白纸”。但朱子考虑到,民间总会有一些突发事件,是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诉讼的,还有一些孤寡病残之人,行动本身就不方便,也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诉讼。加上朱子在同安做主簿的时候就知道,虽然规定书铺书写状纸要具有公益性,但书铺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赚钱“潜规则”,往往以写状人给钱的多少来决定诉状的遣词造句,更恶劣的还有原被告的钱一起收的,因此导致了很多冤假错案。于是朱子就实行了这项惠民政策,允许百姓“投白纸”,百姓可以在官府接受诉状的特定日子将白纸交于书吏,随后再由专门人员负责听取并记录他们的诉求。为防止有人会钻“空子”而产生新的不公正,朱子还严格限制了可以投放的人群(孤寡病残)与诉讼的事件(婚姻、田产纠纷、斗殴等)。与此同时,朱子还对官府接受办理诉讼案件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他还要求属下官员集中办公,将所有诉讼案件分门别类分清难易后再分头处理,如果有难以解决的案件则需集中研讨合议后处理。 朱子对于民间疾苦与诉讼的关怀以及关于民间诉讼程序的这些规定和理念,得到了当时朝野上下有识之士的称赞,也得到了后来历史学家的赞誉。 |